谢飞
谢飞,原名谢琼香,人称“阿香”。海南文昌人。1913年1月28日生。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同年8月转为中共党员。1929年初,到新加坡、马来西亚中共南洋临时委员会工作。1932年初回国。
1934年春进入中央苏区,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政治保卫局工作,同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长征。长征中,随干部休养连行动。
1935年12月在瓦窑堡与刘少奇结婚,遂改名谢飞。抗日战争时期,在延安中央党校和马列学院学习两年,1939年先后到鄂豫皖区党委、皖南新四军军部工作。
1940年与刘少奇离婚。抗战后期,担任中共余(姚)上(虞)县委书记兼独立营政治委员。解放战争时期,在中共中央华东局工作,任华东妇联常委兼组织部部长,后任华北革命大学三部副主任。建国后,任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主任,1952年考取该校法律系研究生,毕业后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。“文革”中,被关押坐牢6年。落实政策后任中央政法干校(后改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)副校长。是全国政协委员,公安部咨询委员,中国法学会理事和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。
谢小梅
谢小梅,福建龙岩人。1913年12月15日出生。15岁小学毕业后,考入石码镇电话公司当接线员,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。1930年在厦门加入中国共产党,并与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罗明结婚。1931年春到达闽西苏区,在中共闽粤赣特委组织部当干事,后到汀州福建省委秘书处工作。
1934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长征。罗明在娄山关战斗中负伤后,二人遂被留在黔北治病疗养。在贵州境内,二人两次被捕两次脱险,后经广州、香港等地辗转到达上海,又一次被捕入狱。抗日战争时期,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,谢小梅随丈夫回到广东大埔担任小学教员。1947年春,因处境困难,被迫到新加坡去避难。
1949年秋返回广州大埔,在侯云山区妇联担任秘书。
建国后,被调到广州,先在省民委工作,后在省民族学校当图书管理员,还在百货公司广州采购站从事过工会工作。为一般干部,行政21级。
1981年,中共广州市委批准为其恢复党籍,党龄从1930年8月算起;承认她是老红军,由退休改为离休,工资待遇调整为行政17级。
蔡畅
蔡畅,原名蔡咸熙。湖南双峰人。1900年5月14日生。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旅欧支部,1923年转为中共党员。曾就读于长沙周南女校。1919年12月随其兄蔡和森赴法国勤工俭学。1924年在巴黎与李富春结婚。同年底去苏联入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。
1925年秋回到广州,任中共广东区委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。1926年11月任中共江西区委妇女部部长。1927年任中共湖北区委妇女部部长。1928年春天去莫斯科参加中共六大。1931年冬到中央苏区工作,历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主席,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部长、妇女部部长。
1934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长征。长征中,在军委第二纵队政治部民运部工作。到达陕北后,任中共陕甘省委妇女部部长、组织部部长,中共陕甘宁省委白区工作部部长,陕甘宁边区党委妇女部部长。抗日战争时期,任中共中央妇委常委、书记等职。
解放战争时期,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,后兼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妇委书记,1948年被选为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。建国后,长期担任中共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,第一、二、三届全国妇联主席、第四届全国妇联名誉主席。是中共第七届至第十一届中央委员,第一届至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,第四、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。
1990年9月在北京逝世。
廖似光
廖似光,原名廖娇。广东省惠阳人。1911年4月生。幼时做过童养媳,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1934年转为中共党员。1930年春,被派往香港,在共青团广东省委机关工作。不久,与何克全(凯丰)结为伴侣。1933年冬到达中央苏区。
1934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长征,随干部休养连行动。到达陕北后,任共青团中央巡视员。抗日战争时期,1938年被派往武汉、重庆等地从事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和妇运工作。
1941年皖南事变后调回延安,参加大生产运动和整风运动。解放战争时期,1948年8月,参加了在哈尔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工大会,并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。后随第四野战军南下,参加接管武汉、广州的工作。建国后,任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兼市总工会主席,广东省工业厅副厅长,中共广东省委工交部副部长、组织部副部长,广东省政协第四、五届副主席等职。是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。
2004年7月2日在广州逝世,享年93岁。
李桂英
李桂英(1907-1997),又名李桂洪,1907年出生于江西省寻乌县。1929年参加革命,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先后担任中共会昌县委妇女部部长和湘赣省委妇女部副部长,在长征中担任中央卫生部运输连政治指导员,红军川南游击纵队司令部政治指导员;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,先后担任新四军服务团妇女分队队长、师军工部政治指导员、华东军区卫生部直属政治处副主任。
解放后,曾任华东军区军事工业工会组织部副部长、中央卫生部青岛疗养院副院长等职。1962年调南京军区,享受副军职待遇。
在十年动乱中,李桂英坚持党的原则,反对“四人帮”阴谋纂党夺权,遭到了残酷打击迫害。她被错误地开除了党籍,身心受到严重摧残,双目失明。但她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念,并以顽强的毅力和乐观主义精神,积极配合医护人员,同疾病进行不懈的斗争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李桂英获得了平反昭雪,恢复了党籍。1988 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军功勋荣誉奖章。
1997年2月10日,李桂英因病医治无效在南京逝世,享年90岁。